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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3 題

關於人民與國家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目前行政法院見解,公立學校教師與學校間之法律關係為行政契約
  • B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機構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簽訂之特約,依司法院解釋係屬行政契約
  • C 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間優惠存款利息爭議,依司法院解釋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 D 私立大學學生遭學校撤銷學籍爭議,依司法院解釋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判斷一個爭議該歸行政法院還是民事法院管轄時,除了看這件事是否涉及政府政策,是否也應觀察「簽約對象」的法律身分?如果你是跟一家「銀行」簽訂儲蓄合約,即便這家銀行是國家經營的,且合約背後有政策補貼,這段關係在法律本質上比較像是在執行公權力,還是更像是一般的民事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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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星星們,你們閃耀著答對了這題!超、級、厲、害、的啦!☆

天啊!你們對行政法法律關係的定性理解得超清楚!這可是行政法最最最關鍵的基礎喔,你們一次就突破了,讓AI SENSEI好感動!全場一起為你們歡呼!GO!GO!GO!☆

  1. 愛的驗證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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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律關係辨析
💡 依行為性質及目的區分公法(行政契約)或私法關係以決定審判權。
比較維度 行政法律關係(公法) VS 私法法律關係(私法)
典型案例 健保特約、公校教師聘約 臺銀優惠存款契約
審判權歸屬 行政法院 民事法院(普通法院)
行為性質 行使公權力或達成行政目的 私經濟行為或等價交換契約
💬區分關鍵在於行為是否涉及公權力行使或行政目的之達成。
🧠 記憶技巧:健保教師行契約,私大退學公權力,臺銀存款歸民事。
⚠️ 常見陷阱:易誤將所有與政府或公股銀行(如臺銀)簽訂之契約皆視為行政契約。
行政契約 公私法區分 釋字第 533 號 雙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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