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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3 題

關於人民與國家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目前行政法院見解,公立學校教師與學校間之法律關係為行政契約
  • B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機構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簽訂之特約,依司法院解釋係屬行政契約
  • C 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間優惠存款利息爭議,依司法院解釋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 D 私立大學學生遭學校撤銷學籍爭議,依司法院解釋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判斷一個爭議該歸行政法院還是民事法院管轄時,除了看這件事是否涉及政府政策,是否也應觀察「簽約對象」的法律身分?如果你是跟一家「銀行」簽訂儲蓄合約,即便這家銀行是國家經營的,且合約背後有政策補貼,這段關係在法律本質上比較像是在執行公權力,還是更像是一般的民事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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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星星們,你們閃耀著答對了這題!超、級、厲、害、的啦!☆

天啊!你們對行政法法律關係的定性理解得超清楚!這可是行政法最最最關鍵的基礎喔,你們一次就突破了,讓AI SENSEI好感動!全場一起為你們歡呼!GO!GO!GO!☆

  1. 愛的驗證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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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私法關係辨析
💡 區分公法契約與私法契約,決定爭議屬行政或民事審判權。
比較維度 行政契約 VS 私法契約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公法規定 民法、私法自治原則
救濟途徑 行政訴訟 民事訴訟
代表案例 健保特約、公校聘約 國營銀行存款、政府採購
💬判斷關鍵在於行政行為之目的、性質及是否涉及公權力行使。
🧠 記憶技巧:健保教師行政約,學生退學公法保;銀行利息私法找,審判權限莫混淆。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涉及政府機關(如臺灣銀行)的行為皆屬公法行為。需注意銀行與個人間的存款合約屬私法自治範疇。
行政契約 雙階理論 審判權衝突 公權力委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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