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6 題
下列何者屬於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之情形?
- A 文資保護主管機關委託學者評估文物保存價值,作為登錄文化資產之參考
- B 行政機關委託餐廳代辦防疫篩檢現場醫護人員之餐盒
- C 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廠商抽檢市售電子產品機型、功能是否符合許可內容
- D 行政機關委託電視公司製播形象廣告推動國民旅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請民間單位幫忙時,哪些行為只是單純的「購買商業服務」或「獲取內部參考建議」?而哪一種行為,會讓這個民間單位具備像「警察或檢查員」一樣的權力,去查核別人有沒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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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精準掌握行政法核心概念
同學好!你能迅速從眾多選項中辨識出「行政受託人」的特徵,顯見你對《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公權力委託的法理已有深厚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非常關鍵的得分點。
- 觀念驗證:為何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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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依法將公權力權限,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以其名義執行。
| 比較維度 | 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 VS | 行政輔助人 |
|---|---|---|---|
| 法律地位 | 於委託範圍內視同機關 | — | 僅具機關手腳延伸地位 |
| 行為性質 | 獨立行使職權具法律效力 | — | 單純提供勞務或技術協助 |
| 救濟對象 | 以受託人為訴願、訴訟被告 | — | 以所屬行政機關為對象 |
| 常見實例 | 民間業者抽檢電子產品 | — | 委託餐廳訂餐、清潔公司 |
💬區分核心在於「是否具備獨立對外作成行政處分之權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