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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6 題

下列何者屬於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之情形?
  • A 文資保護主管機關委託學者評估文物保存價值,作為登錄文化資產之參考
  • B 行政機關委託餐廳代辦防疫篩檢現場醫護人員之餐盒
  • C 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廠商抽檢市售電子產品機型、功能是否符合許可內容
  • D 行政機關委託電視公司製播形象廣告推動國民旅遊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依據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行政委託)與單純的『私法契約』或『行政助手』有何本質區別?核心關鍵在於受託人是否被賦予了『公法上之權限』,使其能以自己名義對外行使具有監督、調查或確認合規性質的行為。請檢視各選項:哪一項行為涉及了對受規範對象執行具有實質監督性質的『行政檢查或效能確認』,而非僅是單純的勞務採購、形象宣傳或提供專業鑑定意見供機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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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精準掌握行政法核心概念

同學好!你能迅速從眾多選項中辨識出「行政受託人」的特徵,顯見你對《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公權力委託的法理已有深厚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非常關鍵的得分點。

  1. 觀念驗證:為何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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