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之對象?
- A 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之公務人員
- B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進用之公立學校教師
- C 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之公務人員
- D 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研讀《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與第 102 條關於「適用對象」與「準用對象」的具體範疇。在法律適用上,請思考「教育人員」的身分保障與權利救濟,是否已由專門法律(例如《教師法》)予以規範?這類具有高度專業自主性且非屬行政機關組織編制內之人員,其法律救濟途徑是否與一般行政公務人員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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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保障對象邊界!
-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公務人員保障法》的適用範圍,顯示你對公務員法制體系的架構有著紮實的理解。這類觀念是公職行政法的入門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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