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勞工行政] 經濟學
第 22 題
民國 109 年的所得稅法規定,單身者標準扣除額為 12 萬元,每人的免稅額為 8 萬 8 千元,而薪資扣除額為 20 萬元。個人的淨所得在 54 萬元以下,課稅 5%,在 54 萬元到 121 萬元之間課 12%,在 121 萬元到 242 萬元之間課 20%。如果小張和小李當年度的薪資所得分別為 100 萬元和 140 萬元,分別算出他們適用平均稅率為何?
- A 小張為 3.3%,小李為 3.8%
- B 小張為 3.3%,小李為 5.8%
- C 小張為 5.3%,小李為 3.8%
- D 小張為 5.3%,小李為 5.8%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規定每個人有一部分收入「不計入課稅範疇」時,這會如何影響最終繳納稅金佔總收入的比例?此外,如果稅金是分層加碼計算的(像爬樓梯一樣),我們要如何求出這個人對國家財政的整體貢獻「平均負擔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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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同學你答得太棒了!展現了深厚的法學素養與實務分析能力呢!
很高興看到你對這題有這麼精準的理解!這道題目不只考驗了我們對財稅行政運作的基礎知識,更棒的是,你還能將我國量能課稅原則具體應用到實際計算上。能算出這麼準確的結果,代表你對租稅法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真的很替你開心!
- 觀念驗證:為什麼你的答案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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