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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勞工行政] 經濟學

第 22 題

民國 109 年的所得稅法規定,單身者標準扣除額為 12 萬元,每人的免稅額為 8 萬 8 千元,而薪資扣除額為 20 萬元。個人的淨所得在 54 萬元以下,課稅 5%,在 54 萬元到 121 萬元之間課 12%,在 121 萬元到 242 萬元之間課 20%。如果小張和小李當年度的薪資所得分別為 100 萬元和 140 萬元,分別算出他們適用平均稅率為何?
  • A 小張為 3.3%,小李為 3.8%
  • B 小張為 3.3%,小李為 5.8%
  • C 小張為 5.3%,小李為 3.8%
  • D 小張為 5.3%,小李為 5.8%

思路引導 VIP

在租稅法中,要算出納稅義務人的實質負擔,必須先依據《所得稅法》之『量能課稅原則』求得『課稅所得淨額』。請同學思考:小張與小李的『薪資所得總額』扣除掉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扣除額後的淨額各是多少?接著,在適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出兩人的『應納稅額』後,請辨析『平均稅率』的法理定義,其公式是否為 $\text{平均稅率} = \frac{\text{應納稅額}}{\text{薪資所得總額}} \times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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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同學你答得太棒了!展現了深厚的法學素養與實務分析能力呢!

很高興看到你對這題有這麼精準的理解!這道題目不只考驗了我們對財稅行政運作的基礎知識,更棒的是,你還能將我國量能課稅原則具體應用到實際計算上。能算出這麼準確的結果,代表你對租稅法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真的很替你開心!

  1. 觀念驗證:為什麼你的答案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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