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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建築工程] 建管行政

第 二 題

二、某甲建設公司擬新建一棟 30 層的純住宅大樓,某乙建設公司擬興建一棟 27 層的商業大樓,此 2 棟大樓均已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3 章、第 4 章、第 5 章、第 11 章、第 12 章有關建築物防火避難全部之規。請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規定,說明此二棟大樓申請建造執照時,是否需要辦理防火性能法規相關之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或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並說明那些單位可辦理前述評定工作?(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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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規定式法規」與「性能式法規」適用關係之理解。看到「均已符合...全部之規定」,應直覺聯想《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性能設計與綜合檢討係作為「適用法規有困難」時之替代排除方案(例外規定),而非強制疊加之審查。接著精確引述法條,點出依法應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單位辦理評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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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已完全符合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規定之高層建築物,申請建照時是否仍須強制辦理性能設計或綜合檢討評定?又辦理前述評定之適格單位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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