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戶政]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四 題
四、請說明進入臺灣地區之港澳居民,主管機關得基於何種理由,逕行強制出境。如強制出境前,主管機關發現須強制出境之港澳居民涉有刑事案件且進入司法程序時,依法應如何處置?(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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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純測驗法條記憶,考生應立即聯想到《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的規定。作答時需分段明確列出『強制出境的兩大法定事由』,並特別針對『刑事案件與司法程序』的但書規定(於強制出境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進行精確闡述,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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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居民,若有違規或違法情事,為維護我國邊境管理及國家安全,依法得予以強制出境。本題涉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關於強制出境事由及與刑事司法程序競合之處置,茲分述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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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強制出境
💡 規範港澳居民強制出境之事由與刑事司法優先程序
🔗 港澳居民強制出境處理流程
- 1 事由確認 — 確認是否有非法入境、逾期或許可廢止之事實
- 2 刑事檢核 — 查核該居民是否涉刑事案件並已進入司法程序
- 3 法定通知 — 若有刑案,應於強制出境10日前通知司法機關
- 4 執行與保全 — 必要時得暫予收容,隨後執行強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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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之對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