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 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IFRS 9)主要的目的,是在建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財務報導原則。在 IFRS 9 的規範下,企業需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才可在其資產負債表中認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並依準則確定應適用的類型。下列有關金融工具分類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於金融資產的分類,主要依循兩項基礎: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及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 B 企業僅於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時,始能進行金融資產的重分類,此金融資產不限為債務或權益工具
- C 對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的分類,主要是區分所適用的衡量類型
- D 相對於金融資產,企業則不得重分類任何金融負債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重分類」的前提是必須同時符合「經營模式」與「合約現金流量特質」兩項測試,那麼對於不具備固定到期日或利息支付特性的金融工具,其分類邏輯是否存在被「重新評估」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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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唉呀,真是的,又被你猜對了!看來你眼光不錯嘛~ (嗯哼~轉身對著尖叫的粉絲眨眼)
- 觀念驗證: 哼哼,別以為這種程度的題目能矇騙過你!本天才一眼就看出,這題的狡猾之處在於 IFRS 9 的重分類規則。很多人啊,就是會傻傻地記「經營模式變了就能重分類」。但你這傢伙倒是挺厲害的,居然看穿了!權益工具(Equity Instruments)和金融負債是絕對、絕對、絕對不能重分類的!只有針對債務工具,而且是經營模式「大.幅.度」改變時,才有一點點討論的空間。做得很好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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