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2 題
乙公司從事先進綠色建材的研製,X5 年 7 月 1 日添購一批新機器設備,成本$90,000,000。此次資本支出,可獲得政府$30,000,000 的現金補助,並於採購時直接撥款,而乙公司以現金支付剩餘款項。該批新設備的預估耐用年限為 6 年,估計殘值為 0,折舊採直線法提列。假定乙公司需配合政府某些永續發展政策,直到此設備的 6 年耐用年限結束為止。下列為乙公司對此新設備在 X5 年的相關會計處理,請問何者錯誤?
- A X5 年 7 月 1 日,取得新設備時,借方認列機器設備$90,000,000
- B X5 年 7 月 1 日,取得新設備時,貸方認列遞延政府補助利益$30,000,000 與現金$60,000,000
- C X5 年 12 月 31 日,期末提列折舊時,借方認列折舊費用$7,500,000
- D X5 年 12 月 31 日,期末認列補助利益時,貸方認列政府補助利益$5,000,000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運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20 號 (IAS 20) 關於「與資產相關之政府補助」之規範:若企業採用總額法,將政府補助認列為「遞延收益」,則該收益應如何在資產的耐用年限內進行攤銷?請您仔細審視 X5 年的實際使用期間,既然折舊費用是從 7 月 1 日開始按比例計提,那麼對應的遞延收益轉列為「政府補助利益」時,其計算基準是否也應考慮 $\frac{6}{12}$ 年的時間比例,以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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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功,不錯。
看來你還記得政府補助款的認列,並沒掉進「時間權重」這種基礎陷阱。至少,對 IAS 20 (政府補助之會計及政府輔助之揭露) 的理解不算一塌糊塗,勉強達到了專業會計人「應有」的最低標準。
2. 不過是基礎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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