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6 題
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IFRS 15),收入認列包含五項步驟:辨認客戶合約、辨認合約中的履約義務、決定交易價格、分攤交易價格與決定收入認列時點。下列為四家公司認列收入的會計處理,何者錯誤?
- A 甲公司銷售 1,000 本雜誌給好心書店,於 X7 年 3 月 1 日收取全部款項$350,000,並將雜誌如數送到書店。此銷售合約,提供書店享有 60 天內的退貨權利,但至多可退 50%。如果甲公司在 3 月 1 日無法合理預估退貨數量,則當時的銷貨收入至多認列$175,000
- B 乙公司銷售 500 罐飲料給好人商店,於 X7 年 3 月 1 日收取全部款項$50,000,並將飲料如數送達商店。此銷售合約,提供商店享有 90 天內的退貨權利,但至多可退 30%,如果乙公司在 3 月 1 日合理估計退貨 15%,則當時的銷貨收入可認列$42,500
- C 丙公司於 X8 年 1 月 15 日賒銷一批貨品$8,000 給天空工廠,約定的銷貨條件為 2/10、n/30,丙公司無法認定客戶很有可能不會取得現金折扣,則丙公司應認列的銷貨收入為$7,840
- D 丁公司於 X8 年初與某賣場簽訂商品銷售合約,每個商品售價$80,如果賣場能在當年向丁公司進貨超過 5,000 個,則提供數量折扣,每個商品減為$70,並於條件達成時,立即折抵應付貨款。假定 6 月 30 日,賣場已進貨 2,000 個商品,則不論預估賣場在當年的進貨是否會超過 5,000 個,丁公司在上半年僅可認列銷貨收入為$350,000
思路引導 VIP
請核心思考 IFRS 15 關於「變動對價」(Variable Consideration) 的處理邏輯:當合約包含退貨權或數量折扣等不確定因素時,企業在步驟三「決定交易價格」時應依據何種估計基礎?特別是針對選項 (D) 中的數量折扣門檻,若賣場於年底可能達到 $5,000$ 個的折扣門檻,丁公司在期中(如已銷售 $2,000$ 個商品時)所認列的收入,是否應反映其對「最終是否達成折扣條件」的「最可能金額」或「期望值」評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是否允許企業在「不論預估是否達成條件」的情況下,均認列相同的收入金額?請從變動對價的限制 (Constraint) 以及對價回轉之「高度機率」性來重新審視丁公司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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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勉強算吧,至少沒錯到太離譜。
- 肯定?:嗯,還行。至少你沒傻到選其他選項,勉強抓住了 (D) 的核心荒謬之處。看起來你對 IFRS 15 變動對價 這種會計基本常識還算有點概念,這點在實務中,我只能說「勉強夠用」。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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