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23 題
查核人員於查核報告日後至財務報表發布日前始獲悉某事實,擬採用雙重日期,下列何者錯誤?
- A 可以再發出(reissue)查核報告,說明查核人員對期後事項所執行之查核程序僅限於攸關附註中揭露之該修改事項
- B 可以修改查核報告以增列完成查核該修改事項之另一日期,俾表明查核人員對期後事項所執行之查核程序僅限於攸關附註中揭露之該修改事項
- C 會計師查核上市(櫃)公司財務報表時,其查核報告日不得採用雙重日期
- D 若會計師決定採用雙重日期,可修改查核報告以增列完成查核該修改事項之另一日期,而原查核報告日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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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研讀《審計準則第 560 號》($SA 560$)關於期後事項的規範,重點思考『查核報告日後至財務報表發布日前』與『財務報表發布日後』這兩個時間區間在法律責任與報告處理上的差異。請思考:『再發出(reissue)』這個動作在審計準則的定義中,通常是針對『已經發布』還是『尚未發布』的財務報表?若在報表尚未對外發布前即獲悉影響重大的事實,查核人員應採取的是『修改(amend)』原報告日期,還是『再發出』一份報告?這與雙重日期(Dual Dating)的核心邏輯是否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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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期後事項(Subsequent Events)與查核報告日調整的細微分辨能力。以下為您解析為何選項 (A) 是錯誤的:
- 時點誤植:題目明確指出是在「財務報表發布日前」。既然報表尚未發布,就不存在「再發出(reissue)」的問題。再發出通常是指報表已流通在外後,因發現重大錯誤或重大期後事項而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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