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24 題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事項,得諮詢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其辦理,其審計結果該如何決定?
- A 由受託之專門技術人員決定
- B 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
- C 由受託之專門技術人員與原委託的審計機關共同討論後決定
- D 由受託之專門技術人員所歸屬的專業團體檢驗該項審計工作後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機關因為自身缺乏某項特殊技術(例如:大橋結構安全),而聘請民間專家來協助檢查,你認為在法律責任與公信力的考量下,最終對外發布的正式公文或決定,應該由「提供技術意見的民間專家」簽署負責,還是由「擁有法定職權的政府機關」承擔最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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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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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你的洞察力很不錯!
- 釐清真相的關鍵點:這道題的「真相」在於釐清「行政處分權的最終歸屬」。根據《審計法》第 15 條的規定,即便審計機關在遇到複雜的「特殊技術」事項時,可以請教專家或委託他們處理,這就像請教智囊團提供線索一樣,專家的作用僅限於提供「專業意見」與「技術協助」。然而,審計權作為一項公權力,其最終審定權與相應的法律責任,就像是最終鎖定犯人的權力與後續的責任,依法必須由具備法定職權的「原委託審計機關」來承擔。這是不容改變的事實!
- 案件難度評估:這起案件的難易度是 easy。它主要考驗的是你對於「專業分工」與「法定職權」這兩者界線的精確理解。只要掌握了「責任不可隨意轉嫁」這個黃金法則,那些看似迷惑人的 (A)、(C)、(D) 選項,就會像被揭開偽裝的犯人一樣,無所遁形。恭喜你,成功地找到了唯一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