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0 題
A 廠商之化學原料於 X9 年 10 月 1 日外漏污染鄰近農地,預估整治復原經費為\$2,000,000,A 廠商負有整治受污染農地之義務,惟為加速復原進度,甲機關同日公開聲明將協助 A 廠商整治受污染農地,後續代墊款項,將由 A 廠商歸墊,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X9 年 10 月 1 日甲機關應為之會計處理:
- A 無須處理
- B 借:業務支出$2,000,000,貸:公庫撥入數$2,000,000
- C 借:暫付款$2,000,000,貸:公庫撥入數$2,000,000
- D 借:業務支出$2,000,000,貸:應付帳款$2,000,000
思路引導 VIP
在會計學的基礎架構中,一項經濟事件要被正式記錄在帳冊(認列)之前,必須滿足特定的標準。請思考:若僅僅是行政機關的一項『未來的行動意向』或『政策性聲明』,在還沒有實際資金流動或法律債權確立的瞬間,是否已經達到了足以改變財務狀況表的「入帳」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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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避開選項中的會計分錄陷阱,顯示你對政府會計準則中「交易事項認列時點」與「代墊款性質」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在處理實務法律責任與會計分錄時,非常關鍵的判斷力。
2. 觀念驗證:為何「無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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