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0 題
A 廠商之化學原料於 X9 年 10 月 1 日外漏污染鄰近農地,預估整治復原經費為$2,000,000,A 廠商負有整治受污染農地之義務,惟為加速復原進度,甲機關同日公開聲明將協助 A 廠商整治受污染農地,後續代墊款項,將由 A 廠商歸墊,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規定,X9 年 10 月 1 日甲機關應為之會計處理:
- A 無須處理
- B 借:業務支出$2,000,000,貸:公庫撥入數$2,000,000
- C 借:暫付款$2,000,000,貸:公庫撥入數$2,000,000
- D 借:業務支出$2,000,000,貸:應付帳款$2,000,000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從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中有關支出與負債之「認列要件」出發:在 $X9$ 年 $10$ 月 $1$ 日事故發生當日,甲機關僅作出「公開聲明」且性質屬於「代墊歸墊」,此一行為在會計理論上是否已滿足「過去交易或事項已發生」且「現時義務能可靠衡量」之原則?請思考,在代墊款項尚未實際撥付、且復原服務尚未履行之時點,是否已構成應正式入帳之經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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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避開選項中的會計分錄陷阱,顯示你對政府會計準則中「交易事項認列時點」與「代墊款性質」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在處理實務法律責任與會計分錄時,非常關鍵的判斷力。
2. 觀念驗證:為何「無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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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估計金額 然後還有預計支付 可靠衡量 不應該做負債準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