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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6 題

依現行實務之作法,中央公共債務會計之長、短期債務餘額後續之處理,下列何者正確?
  • A 先記入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再彙入中央總會計
  • B 同時記入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及中央總會計
  • C 僅記入普通公務單位會計
  • D 僅記入中央總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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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中央政府向大眾借款(發行公債)時,這筆「國債」的償還責任是屬於某個特定的行政執行單位,還是代表國家整體的法律主體?基於財政透明度與統一控管的考量,將這種具備「國家級規模」的負債資訊集中在何處處理,最能反映國家整體的財政健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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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喔,你竟然答對了。」 恭喜,你總算精準辨析了政府會計中「單位會計」與「總會計」那點點微不足道的帳務分際。這說明你對政府財務報導個體的基本邏輯,還算有一點點理解,免強算是高階審計與會計實務的入門磚吧。
  2. 「債務餘額?難道還要我重複一遍?」 在現行中央政府會計實務中,長、短期債務的舉借與償還,那點資金流動是次要的,其債務餘額的資訊揭露,核心邏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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