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1 題
各機關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之劃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何機關核定?
- A 由各機關本於權責,簽陳機關首長核定
- B 由主計機關核定
- C 由主計機關會同關係機關核定
- D 由主管上級機關核定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工作涉及行政執行與財務監督的邊界,從法理上的「權力制衡」角度思考:由負責監督的單位單獨決定、或由執行業務的單位自行劃分,是否可能造成球員兼裁判的風險?為了兼顧專業性與組織運作的平衡,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協商機制」來定奪這類跨領域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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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各機關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劃分的核定機關。根據會計法第94條規定:「各機關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之劃分,應由主計機關會同關係機關核定。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由此可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機關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的劃分程序,依法明定應由主計機關會同關係機關核定,故正確選項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