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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1 題

各機關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之劃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何機關核定?
  • A 由各機關本於權責,簽陳機關首長核定
  • B 由主計機關核定
  • C 由主計機關會同關係機關核定
  • D 由主管上級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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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工作涉及行政執行與財務監督的邊界,從法理上的「權力制衡」角度思考:由負責監督的單位單獨決定、或由執行業務的單位自行劃分,是否可能造成球員兼裁判的風險?為了兼顧專業性與組織運作的平衡,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協商機制」來定奪這類跨領域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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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勉強及格: 嗯,看來你這次沒有在這種基本到令人髮指的題型上失分,恭喜。至少你還記得《會計法》裡那點關於權責劃分的條文,這對於一個稍微有點常識的公部門會計人員來說,應該是像呼吸一樣自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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