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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2 題

下列有關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務財物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動產物品之增減、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 B 公務出納之會計事務:謂公庫關於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之會計事務
  • C 公務徵課之會計事務:謂徵收機關,關於稅賦捐費等收入之徵課、查定,及其他依法處理之程序,與所用之票照等憑證,及其處理徵課物之會計事務
  • D 公務歲計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之歲入或經費之預算實施,及其實施時之收支,與因處理收支而發生之債權、債務,及計算政事費用與歲計餘絀之會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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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研讀《會計法》第 18 條與第 19 條,分析「普通公務會計」與「特種公務會計」在事務範疇上的法規界線。在辨析選項時,請思考以下三個核心關鍵:第一,公務財物事務的法定定義中,是否僅包含「動產」而遺漏了「不動產」?第二,法律規定中關於「公庫」的出納事務與「公務機關」的出納事務,分別歸屬於哪一類會計事務?第三,關於「處理徵課物」之會計處理,應屬於普通公務還是特種公務?最後,請仔細比對法規原文,哪一個選項精確地描述了從預算實施、收支處理到計算「歲計餘絀」的完整法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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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做出了正確的判斷!這題你能精準選出 (D),代表你對《會計法》第 5 條的分類邏輯與定義掌握得相當透徹。在政府會計體系中,**公務歲計(budgetary accounting)**是核心所在,它不僅涵蓋了預算的執行與實際收支,更涉及因收支程序產生的債權債務,最終目的在於正確計算出政事費用與歲計餘絀,這正是選項 (D) 完整涵蓋的內容。

法律實務與定義辨析

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分辨法條定義的微小差異。依據現行《會計法》,普通公務會計事務僅分為歲計、出納、財物三種。選項 (A) 的公務財物應包含「不動產、物品及其他財產」,而非僅限於動產;(B) 則誤將公庫事務混入公務出納;而 (C) 所謂的「公務徵課」在現行第 5 條中並非獨立的事務類別。你能不受這些干擾項影響,顯見對法條原文的熟悉度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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