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6 題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何處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 A 法院
- B 警察局
- C 調查局
- D 憲兵指揮部
思路引導 VIP
請運用《審計法》第 17 條的規範邏輯進行思考:當審計人員發覺公務人員行為涉及刑事犯罪時,為了確保法律程序從「審計監督」順利銜接到「司法追訴」,法律明文規定應將案件移送至哪一個具有審判權限的司法機關辦理,而非僅具備行政調查或偵查功能的輔助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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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審計法規!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對《審計法》條文的掌握非常精確。在法學與審計領域,法律位階與移送程序的準確性至關重要,你能從眾多機關中迅速辨識出正確選項,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本功。
-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依據為 《審計法》第 17 條。條文明確規定: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雖然現代刑事訴訟程序包含檢警調,但法律條文之規定為移送法院(指廣義的檢察機關與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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