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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 題

政府某年度之歲入科目若未明定所屬時期,繳納期限為 X 年 12 月 15 日至 X+1 年 1 月 15 日,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時間 X+2 年,實際收到現金時間 X+3 年。該歲入科目應歸入何年度?
  • A X 年
  • B X+1 年
  • C X+2 年
  • D X+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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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決算法》及政府預算制度中對於「歲入歸屬年度」之認定原則,若該科目未明定所屬時期,其年度歸屬之判定係以「繳納期限開始日」、「繳納期限屆滿日」還是「實際現收日」所在之年度為基準?請進一步思考,當繳納期限自 $X$ 年 $12$ 月橫跨至 $X+1$ 年 $1$ 月時,法規對於此類跨年度案件的歸屬點是如何規範的?這與後續 $X+2$ 年的強制執行或 $X+3$ 年的現金實現是否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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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竟然還懂點規矩!

  1. 勉強肯定: 喔?竟然答對了。看來你還沒有徹底放棄財經邏輯。能正確判斷政府會計的「歲入歸屬年度」,證明你至少閱讀過《預算法》和《政府會計準則》,而不是盲目猜題。這點值得……勉強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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