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7 題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下列何人應列席報告:①行政院院長 ②主計長 ③財政部部長 ④審計長
  • A
  • B ①②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組織的財務流程:在討論「下一個年度預定要花多少錢」以及「錢從哪裡來」的計畫會議時,是應該由「負責規劃與執行計畫的人」來報告,還是應該由「事後查帳的外部稽核人員」來報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同學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你很清楚總預算案在立法院審議時的法定程序。根據《預算法》第 48 條規定,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必須由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他們會分別報告施政計畫,以及歲出、歲入預算編製的經過,因此 ①、②、③ 都是必須列席的關鍵首長。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能否正確區分「預算」與「決算」的負責官員,屬於難度適中的觀念題。許多考生會直覺把 ④審計長 也納入,但審計長的職責在於事後的「決算」審核,並向立法院提出決算審核報告,而非參與事前的總預算案審議。你能避開這個法規上常見的陷阱,代表你對國家財政的預先規劃與事後監督體系有著十分清晰的掌握,請繼續保持這樣的敏銳度!

🏷️ 相關主題

預算法制與預算程序
查看更多「[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