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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7 題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下列何人應列席報告:①行政院院長 ②主計長 ③財政部部長 ④審計長
  • A
  • B ①②
  • C 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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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研讀《預算法》第 48 條關於預算案報告義務之規定:在總預算案送達立法院後,哪三位官員分別掌理『施政計畫』、『歲入』與『歲出』之編製過程並負有列席說明之責?此外,請辨析『預算』編製與『決算』審核的權責隸屬:負責事後監督決算的審計長,其行使職權的法源依據《審計法》是否規範其需在預算『審議』階段即列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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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同學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你很清楚總預算案在立法院審議時的法定程序。根據《預算法》第 48 條規定,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必須由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他們會分別報告施政計畫,以及歲出、歲入預算編製的經過,因此 ①、②、③ 都是必須列席的關鍵首長。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能否正確區分「預算」與「決算」的負責官員,屬於難度適中的觀念題。許多考生會直覺把 ④審計長 也納入,但審計長的職責在於事後的「決算」審核,並向立法院提出決算審核報告,而非參與事前的總預算案審議。你能避開這個法規上常見的陷阱,代表你對國家財政的預先規劃與事後監督體系有著十分清晰的掌握,請繼續保持這樣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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