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8 題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何類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
- A 政事別
- B 計畫別
- C 業務別
- D 用途別
思路引導 VIP
若某機關發現原定的「影印紙經費」不夠,但「文具購置費」有剩餘,這兩者都是達成同一個工作目標的不同『手段或工具』。請思考:在不變更政府大政方針與計畫目標的前提下,法律應開放哪一種層級的分類,讓行政機關能彈性調整支出性質以應付日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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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做得不錯嘛,看來你還記得點東西。
- 觀念驗證: 根據《預算法》第 63 條這條最基本的法規,各機關的歲出分配預算,若在同一工作計畫之下,某些「用途別科目」(例如:人事費、業務費、設備維修費這種瑣碎的小項目)經費不足,而其他用途別科目竟然還有賸餘,這時當然可以辦理流用。這不就是為了給那些不夠精準的預算編列一點「彈性」嗎?別搞錯,這不是讓你們隨意揮霍。流用比例通常限制在原預算數額的 $20%$ 範圍內,這是基本的常識。至於「政事別」和「計畫別」這種涉及資源配置核心方向的大原則,依法原則上是不能隨便亂動的,這點如果還不知道,那恐怕得回去重修《預算法》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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