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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9 題

下列何者屬於會計法所規定之會計事務名稱:①普通公務 ②特種公務 ③公有事業 ④非常事件
  • A ①②
  • B ①②③
  • C ①②④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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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看選項,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國家的財務管理中,除了日常規律的行政支出(普通性質)以及針對特定目標的基金(特種性質)外,如果突然發生了大規模的戰爭或天災,這種「非正常狀態」的財務往來,在法規上是否也該有一個專門的名稱來定義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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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會計法中關於會計事務分類之規定。根據會計法第4條規定:「前條會計事項之事務,依其性質,分下列四類:一、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一般之會計事務。二、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謂特種公務機關除前款之會計事務外,所辦之會計事務。三、公營事業之會計事務:謂公營事業機關之會計事務。四、非常事件之會計事務:謂有非常性質之事件,及其他不隨會計年度開始與終了之重大事件,其主辦機關或臨時組織對於處理該事件之會計事務。」依據上述條文內容可知,會計事務之名稱依法分為普通公務、特種公務、公營事業與非常事件四種。檢視題目給定的項目,①普通公務、②特種公務與④非常事件皆完全符合法定的會計事務分類名稱,而③的正確法定名稱應為「公營事業」,並非「公有事業」,故③不屬於會計法所規定之名稱。綜上所述,正確屬於會計法規定之會計事務名稱者為①②④,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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