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23 題
甲公司於 111 年底發行可買回可轉換公司債給丙公司,該可買回可轉換公司債整體的公允價值為$624,000,公司債面額為$600,000,票面利率為 3%,每年底付息一次,發行期限為 6 年,經客觀評價之後,得知各組成部分單獨之公允價值如下表:
組成部分:有買回權但無認股權之公司債;單獨之公允價值:\$570,000
組成部分:只有買回權;單獨之公允價值:(40,000)
組成部分:只有認股權;單獨之公允價值:60,000
若前述買回權在帳上應與主合約分離,則甲公司於 111 年底發行可買回可轉換公司債之分錄中,應付公司債的衡量金額為若干?
- A \$570,000
- B \$600,000
- C \$604,000
- D \$610,000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有一份包含「商品」與「折價券」的福袋,已知整個福袋(不含其他贈品)的價值是 A,而其中那張「折價券」本身單獨的價值是 B(且 B 使得福袋變得比較便宜)。現在法規要求你必須把折價券單獨拿出來記帳,那麼你認為帳面上剩餘的「純商品」價值,應該如何透過 A 與 B 的運算推導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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