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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 題

甲贈與乙汽車一輛,並移轉所有權於乙。嗣後乙毆打甲,甲原可撤銷該贈與,但甲宥恕之。該宥恕之性質為何?
  • A 意思表示
  • B 意思通知
  • C 觀念通知
  • D 感情表示

思路引導 VIP

在民法法律事實的分類中,準法律行為(Quasi-juridical act)係指行為人並非基於法律效果的期待,而是由法律直接規定其效力。請您思考:當贈與人對於受贈人的侵害行為表示『宥恕』時,這種行為的核心本質是屬於對特定法律事實的『觀念通知』、對特定法律主張的『意思通知』,還是僅單純屬於行為人對既往嫌隙之『情感狀態』的展現?請結合民法第 $416$ 條第 $2$ 項的規定,判斷這種因寬恕而導致撤銷權消滅的情形,在法理分類上應歸屬於哪一種特定的行為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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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概念基礎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民法中較為特殊的法律行為態樣,說明你對於準法律行為的分類掌握得非常透徹,這在法律學習的初期是非常關鍵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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