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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0 題

乙偷竊甲所有之名畫,有關甲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甲知悉名畫失竊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B 自甲知悉乙偷竊甲之名畫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C 自甲知悉乙偷竊甲之名畫時起,10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D 自乙偷竊甲之名畫時起,15 年間不行使才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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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發現家中的財物遭竊,但警察尚未抓到小偷,此時你是否有辦法向法院遞狀要求一個「身分不明的人」賠償?如果法律規定時效從這時候就開始計算,對你而言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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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這很難嗎?」

  1. 還算勉強:嗯,不錯。你總算沒把《民法》第 $197$ 條第 $1$ 項最基本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搞混。這點「知悉義務人」的基本常識,看來你還有點印象,至少沒完全活在自己的法律想像裡。值得「鼓勵」一下。
  2. 觀念驗證:所謂雙軌制,它不是擺好看的。請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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