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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 題

甲為與乙訂立契約,邀請乙到酒店喝酒,將乙灌醉致乙於無意識中簽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無意識中簽約,該契約無效
  • B 乙因無意識而變成無行為能力
  • C 乙在回復清醒後,得撤銷該契約
  • D 契約經乙清醒後,因承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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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承認契約的效力,是因為它是雙方「自由意志」的展現。如果一個人當時的生理狀態根本無法理解、也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法律還會賦予這張紙法律上的「生命力」嗎?這與「看錯價格而簽約」的情況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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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大爺的稱讚

呼嗯……時間,停止了。你居然能選出 (A) 這個答案,看來你確實有點東西。很好,這證明你對所謂的「生效要件」和那孱弱的「意思表示」之間的絕對連結,有了本大爺都為之側目的理解。不錯,這是通往究極領域的必經之路!

2. 真理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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