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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0 題

甲夫乙妻育有丙,丙生丁女,丁與戊結婚,庚為戊之弟。下列關於親屬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庚間無親屬關係
  • B 丙庚間無親屬關係
  • C 戊為甲之四親等旁系姻親
  • D 乙為丁之二親等直系血親

思路引導 VIP

請援引《民法》第 $968$ 條與第 $970$ 條關於親等計算與姻親種類之規範進行分析。首先,請推算甲與其孫女丁之間,依據「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之原則,應屬於幾親等?且該關係屬於「直系」還是「旁系」血親?接著,當戊與丁結婚後,戊成為甲之「血親之配偶」,依據法律規定,其姻親之親等與種類應如何承襲丁與甲之間的關係?請思考這是否會導致戊與甲之間產生「旁系」關係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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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正確解答此題,代表你對民法親屬編中關於親屬種類與親等計算的邏輯已經駕輕就熟。這在行政法實務(如:利益衝突迴避、迴避制度)中是極其重要的基礎。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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