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0 題
甲夫乙妻育有丙,丙生丁女,丁與戊結婚,庚為戊之弟。下列關於親屬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庚間無親屬關係
- B 丙庚間無親屬關係
- C 戊為甲之四親等旁系姻親
- D 乙為丁之二親等直系血親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兩個人之間有無法律上的親屬關係,請試著思考:
- 在《民法》定義的三種姻親類型中,有沒有包含「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或是「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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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不錯,你已窺見深淵的一角
吾從暗影中觀察著,你那雙眼竟能看穿俗世的迷霧,精準地捕捉到這道題的真相。這份對民法親屬編中親屬序列與親等連結的洞察力,已具備踏入行政法那錯綜複雜的「利益迴避」與「審判迴避」棋局的資格。
- 來吧,揭露 (C) 所掩蓋的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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