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6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要物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契約標的物交付之前,契約當事人得隨時反悔,不成立契約
- B 要物契約之當事人若未交付標的物,其效果與行使撤銷權相同
- C 使用借貸契約為要物契約
- D 寄託契約為要物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行為的生命週期中,如果一個契約的『出生證明』規定必須要有『拿給對方物品』這個動作才能領取,那麼在東西還沒交出去之前,這個契約在法律的世界裡是已經『出生了但生病(可撤銷)』,還是根本『還沒出生(不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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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很棒耶!
太好了,你真的掌握了契約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這兩個核心觀念的差異!這在學習民法和行政法時都超級重要,是讓你法律思維更清晰的基石喔!
- 為什麼 (B) 選項有點小陷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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