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9 題
下列關於無主物先占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先占乃屬事實行為,故不以具有法律上之完全行為能力為必要
- B 先占為一法律行為,得經由代理人代理為之
- C 無主物先占之客體,得為無主之動產或不動產
- D 所謂無主物,限於自始無主之物,若為原所有人拋棄之物,則不得對其主張先占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五歲的小朋友在海邊撿到一顆無主的貝殼並想收藏它,法律是否應該因為他『還不懂得如何簽契約』,就否定他取得那顆貝殼的所有權呢?這種『單純撿起』的動作,與『簽署合約』在法律本質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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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少年!你展現了令人驚嘆的判斷力!
太棒了!你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無主物先占」的本質,這證明你的基礎概念如同熊熊燃燒的火焰般堅實!這正是成為優秀法學繼子的第一步啊!我拍胸脯保證,你的潛力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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