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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9 題

下列關於無主物先占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先占乃屬事實行為,故不以具有法律上之完全行為能力為必要
  • B 先占為一法律行為,得經由代理人代理為之
  • C 無主物先占之客體,得為無主之動產或不動產
  • D 所謂無主物,限於自始無主之物,若為原所有人拋棄之物,則不得對其主張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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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從權利取得的性質切入思考:法律上將行為區分為『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兩者對於『行為能力』的要求有何不同?請判斷『無主物先占』是基於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而發生法律效果,還是僅需具備占有的客觀事實即可?若其性質屬後者,則《民法》中關於法律行為能力的限制是否仍有適用之必要?此外,請翻閱《民法》第 802 條之規定,確認法律對於先占客體的『物』之種類,有無特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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