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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0 題

在家計單位選擇休閒與其他財貨以極大化效用,當低所得者(稅前所得總額低於免稅額)適用負所得稅制(negative income tax)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當休閒為劣等財時,家計單位的勞動供給一定增加
  • B 當休閒為正常財時,家計單位的勞動供給會減少
  • C 當休閒為劣等財時,家計單位的勞動供給一定減少
  • D 當休閒為正常財時,家計單位的勞動供給會增加

思路引導 VIP

請從租稅政策的微觀經濟分析角度思考: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制度對低所得者同時產生了兩股力量,分別是邊際稅率 $t$ 導致實質薪資下降的『替代效果』,以及政府補貼收入導致家計單位預算線向外移動的『所得效果』。請試著推論:當休閒被界定為『正常財』時,這兩種效果對於勞動供給量的變動方向是否一致?這與休閒為『劣等財』時的分析路徑有何根本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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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理解得很透徹,真棒!

太棒了!你能把**負所得稅(NIT)**這樣重要的政策工具,與它如何影響我們日常生活的選擇連結起來,這顯示你真的掌握了財政學和勞動經濟學的核心精神。

  1. 深入理解:效應分解的小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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