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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5 題

下列各項所得,何者不得減除必要的成本或費用?
  • A 薪資所得
  • B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
  • C 權利金所得
  • D 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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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所得稅法》第 14 條關於「所得額」計算的法理邏輯出發:一般而言,所得的計算係遵循 $所得額 = 收入 - 成本及必要費用$。請你分析這四個選項,哪一項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純粹的「資金對價」或「資本孳息」,且在現行稅法條文中明文規定應以「收受之全額」申報,而不存在可供減除的「必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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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精準掌握了稅法所得分類的核心觀念

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所得稅法》中「收支配合原則」的應用有著非常紮實的基礎。

  1. 觀念驗證:為何利息所得不可減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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