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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9 題

19 我國 C 公司持有國內興櫃 D 公司 55% 的股份,D 公司股權價值 80% 皆由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今 C 公司欲出售一半對 D 公司之持股,股權出售之所得應如何納稅?
  • A 完全免稅
  • B 依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20% 繳稅
  • C 併入公司當年度的基本所得額計算
  • D 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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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個層次問題:當我國企業出售『有價證券』賺錢時,雖然目前的所得稅法對此類所得處於『停徵』狀態,但國家為了落實租稅負擔公平,是否會設計一個『地板』機制,要求所得極高的公司仍須納入某種『基本』的計稅基礎中?另外,若該證券屬於可以在公開市場(如興櫃)交易的股票,稅法會將其視為單純的『土地交易』還是維持『證券交易』的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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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稅法細節

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這不僅考驗你對所得稅法的理解,更測試了你對「房地合一 2.0」與「所得基本稅額」之間界限的掌握。 1. 觀念驗證:為何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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