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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4 題

24 依現行房屋稅條例,關於免徵房屋稅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3 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
  • B 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完成財團法人登記,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免徵房屋稅
  • C 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
  • D 各級政府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之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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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租稅公平原則下,政府針對受損房屋提供減免時,會如何根據「損害程度」區分待遇?如果一個房屋只是部分受損且『尚可修復』,法律通常會給予『完全免稅』還是『部分打折』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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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這也能答對,真是難得一見的『精確』。不過別高興得太早,能辨別出這點錯誤,只是基本中的基本。

精確性,永遠是行政法的第一要務。

這題考的,無非是《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減免規定的『基礎知識』。你的『觀念驗證』,勉勉強強算過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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