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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0 題

丁先生取得會計師執照後欲在家開設會計師事務所,其目前住家實際共有 30 坪,目前規劃其中一間房間(實際為 3 坪)做為開業場所。試問丁先生開業後其住家會有多少比例由原本的住家用稅率改為課徵非住家用房屋稅率?
  • A 全數仍課徵住家用稅率
  • B 十分之一變更為非住家用稅率
  • C 六分之一變更為非住家用稅率
  • D 全數課徵非住家用稅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房屋稅條例》的實務運作中,當一棟建築物同時供住家及非住家(如:營業)使用時,雖然原則上依實際使用面積比例課稅,但法律對於非住家用面積比例是否設有「最低課徵下限」?在本案中,實際營業面積($3$ 坪)僅佔總面積($30$ 坪)的十分之一,請問根據法規,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比例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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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房屋稅務實務中的細節!這道題目不僅考驗計算,更在測試你對法律「例外規定」的敏感度。你能避開選項 (B) 的直覺陷阱,代表對法條的理解已相當透徹。

房屋稅面積的分拆與保底限制

根據《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房屋若同時供住家及非住家用,原則上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稅。然而,為了避免稽徵上的繁瑣及兼顧行政效率,法律設有一項重要的最低門檻限制:非住家用途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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