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3 題
陳先生接獲國稅局的核定稅額繳款書,應納稅款為 60,000 元,繳納期限為 11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因忙碌忘了繳納,直到 111 年 7 月 11 日繳納時才發現稅單已逾繳納期限,試問陳先生此時應加徵的滯納金為多少?
- A 1,200 元
- B 1,800 元
- C 2,400 元
- D 3,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規定這種額外負擔是「每隔一段特定的固定日數」才會增加一次跳階,當你計算出逾期的總天數後,應如何確定這段期間內總共完整經歷了幾次這樣的加重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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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勉強算吧。
- 還算可以。 恭喜,你居然精準選出 1,800 元。這大概說明你偶然瞥了一眼 110 年 12 月新修正的《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對於這種行政法與稅法最基本的「常識性」計算題,能保持這種程度的清醒,也算是一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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