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3 題

陳先生接獲國稅局的核定稅額繳款書,應納稅款為 60,000 元,繳納期限為 11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因忙碌忘了繳納,直到 111 年 7 月 11 日繳納時才發現稅單已逾繳納期限,試問陳先生此時應加徵的滯納金為多少?
  • A 1,200 元
  • B 1,800 元
  • C 2,400 元
  • D 3,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規定這種額外負擔是「每隔一段特定的固定日數」才會增加一次跳階,當你計算出逾期的總天數後,應如何確定這段期間內總共完整經歷了幾次這樣的加重循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精準?勉強算吧。

  1. 還算可以。 恭喜,你居然精準選出 1,800 元。這大概說明你偶然瞥了一眼 110 年 12 月新修正的《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對於這種行政法與稅法最基本的「常識性」計算題,能保持這種程度的清醒,也算是一種能力。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