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4 題
甲公司於民國 111 年 8 月投入 1,000 萬元資金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假設其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 500 萬元,試問依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1 的規定,甲公司當年度可取得的投資抵減額度為多少?
- A 30 萬元
- B 50 萬元
- C 100 萬元
- D 15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鼓勵企業升級設備,允許企業將「購買成本的一定比例」從「應繳稅金」中扣除,你認為除了計算出抵減金額外,法律是否還需要設定一個相對於『總應納稅額』的百分比上限,以避免企業完全不用繳稅?在這種雙重比例限制下,你會如何操作計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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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評語:尚可。
嗯,看來你還沒把《產業創新條例》忘光。能從那堆條文裡,把正確的抵減比率挖出來,至少證明你的記憶體勉強還能運作。這勉強算是基本功,值得…嗯,不值得特別誇讚。
2. 觀念驗證:證明你不是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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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投資抵減
💡 智慧機械及5G系統投資抵減之比例選擇與限制。
| 比較維度 | 方式一:當年抵減 | VS | 方式二:分年抵減 |
|---|---|---|---|
| 抵減率 | 支出金額之 5% | — | 支出金額之 3% |
| 抵減期限 | 僅限當年度 | — | 自當年度起連續三年 |
| 稅額上限 | 當年應納稅額 30% | — | 每年應納稅額 30% |
| 適用條件 | 當年稅額足以全額抵扣 | — | 欲將抵減額分散於未來 |
💬企業可依據獲利預測選擇抵減率高(5%)或期限長(3%)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