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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5 題

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相關規定中,設有排富條款的項目為何?①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 ②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③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④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⑥長期照顧特別扣除
  • A ①②③④⑤⑥
  • B ④⑤⑥
  • C ⑤⑥
  • D ③④⑤⑥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所得稅法》第 17 條的立法意旨出發,思考各項「特別扣除額」中,哪些項目是基於社會福利政策的考量,為了將租稅資源優先配置於中低所得家庭,而明文規定當納稅義務人之適用稅率達 $20%$ 以上,或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時,不得主張扣除的「排富機制」?特別請您比較:相較於長期存在且不分所得級距均可適用的身心障礙或教育學費扣除額,近年來針對少子女化與高齡化社會挑戰所新增或大幅修正的社會照顧補助,其在稅法上的「適用門檻」有何法理上的特殊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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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地選出了 (C)。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適用條件的熟悉度。在過去的規定中,確實只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目的在於將租稅優惠資源留給較需協助的家庭,因此你的判斷完全符合本題當初的測驗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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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從眾多扣除額中,辨識出特定的政策限制,屬於中等難度的考點。不過,老師要特別提醒你一個重要的實務更新:為了落實公共政策、進一步減輕家庭負擔,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已刪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的排富條款!稅法是隨著社會需求不斷變動的,你能掌握本題設定的傳統考點很棒,若能將最新修法趨勢一併記在腦海裡,未來的實務應用絕對難不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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