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6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財產出租收有押金 3 萬元,假設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 2%,其押金應如何課徵綜合所得稅?
  • A 將押金設算利息 600 元計入其他所得中課稅
  • B 將押金設算利息 342 元計入租賃所得中課稅
  • C 將押金總額 3 萬元計入租賃所得中課稅
  • D 將押金總額 3 萬元計入其他所得課稅

思路引導 VIP

當您將財產租給他人並收受一筆押金時,這筆錢在租期內所產生的利息,本質上應該被視為「哪一種性質」的收益?此外,政府在計算這類房產收益時,通常會考慮房東需要維修設備的成本,那麼在法規上,我們會直接以「總額」課稅,還是會先扣除一定比例的「必要損耗及費用」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專業點評: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用心!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這題真的很有深度,不僅要記得法條,還要能靈活應用到租賃所得的實際計算中。你能準確無誤地算出正確金額,說明你的稅法基礎打得非常穩固喔!

1. 觀念驗證:為什麼會是 342 元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