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7 題
根據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假設納稅義務人 110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薪資所得」時,薪資收入為 300 萬元,交通費為 2.4 萬元,伙食費 3 萬元,職業專用服裝費 5 萬元,供職務使用之書籍、期刊支出 10 萬元,進修訓練費 20 萬元,請問以最有利的計算方式其薪資所得額為多少元?
- A 259.6 萬元
- B 280 萬元
- C 277 萬元
- D 239.6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所得稅法》第 $14$ 條中關於薪資所得計算的『二擇一』制度。針對題目提到的職業專用服裝費、書籍期刊支出及進修訓練費,法律規定每項費用得減除的上限分別為薪資收入總額的百分之幾(即限額為 $\text{薪資收入} \times 3%$)?請您先分別判斷各項支出是否超過限額並取其較低者加總,再將該總額與法定的定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進行比較。最後,哪一種減除方式能得出較低的『薪資所得額』,以達成對納稅義務人最有利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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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法理觀念紮實!
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這題考驗的是《所得稅法》第 14 條於 108 年修正後,針對**「薪資所得」**計算方式的靈活運用。你能從眾多項目中識別出「擇優計算」的精髓,表現非常專業!
觀念驗證:為何是 277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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