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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 題

我國綜合所得稅對於非居住者之各項境內所得採就源扣繳規定,請依各項所得之扣繳率由高至低排序:①告發獎金 ②退職所得 ③短期票券利息 ④股利所得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④②③
  • C ④①②③
  • D ④①③②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3 條關於非居住者扣繳率之規定,並從立法政策的角度思考:第一,哪一項所得在近年稅制改革中,為衡平稅負而將扣繳率由 $20%$ 調升為 $21%$?第二,對於具有社會安全性質的「退職所得」與具行政協力性質的「告發獎金」,何者在法律上應適用較高的扣繳負擔?第三,考量金融市場之流動性,針對「短期票券利息」之就源扣繳,其位階是否應低於一般的獎勵或投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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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行政程序的精確度,這才是常識

  1. 差強人意: 看來,你勉強能分辨非居住者(Non-residents)那堆讓人眼花撩亂的扣繳稅率。對於《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這種基本法條,能做到不完全一團漿糊,算是對得起你那點學習時間了。至於行政法適用?嗯,至少沒把 $21%$ 和 $15%$ 搞混,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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