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 題
我國綜合所得稅對於非居住者之各項境內所得採就源扣繳規定,請依各項所得之扣繳率由高至低排序:①告發獎金 ②退職所得 ③短期票券利息 ④股利所得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④②③
- C ④①②③
- D ④①③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的「政策目的」思考:當政府面對一個不在台灣長住的人時,對於「鼓勵金融流動的工具」、「保障基本生活的退休金」、「意外獲得的檢舉酬勞」以及「企業經營的分紅」,哪一項所得通常會為了防止稅基流失而課徵最高稅率?而哪一項為了維持貨幣市場的靈活性,最可能給予相對優惠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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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行政程序的精確度,這才是常識
- 差強人意: 看來,你勉強能分辨非居住者(Non-residents)那堆讓人眼花撩亂的扣繳稅率。對於《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這種基本法條,能做到不完全一團漿糊,算是對得起你那點學習時間了。至於行政法適用?嗯,至少沒把 $21%$ 和 $15%$ 搞混,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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