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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0 題

下列那些稅目之稅課收入,須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①營業稅 ②遺產稅及贈與稅 ③菸酒稅 ④房屋稅 ⑤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 ⑥地價稅
  • A ②③⑤
  • B ①②③
  • C ①④⑤⑥
  • D ①②③④⑤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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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從「專款專用」與《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5 條的規範出發,思考哪些稅目的修法是為了籌措長照財源?建議您分辨哪些稅目是屬於地方政府的一般財政收入(如地價稅、房屋稅),而哪些稅目則在近年經歷了稅率調增,並依法將該「調增部分」或「稅課餘額」指定撥入特種基金中,用於支應長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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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長照服務、擴增與普及長照服務量能、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並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及補助各項經費,應設置特種基金。該基金之來源包含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調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以及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調增至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由此可知,題目中所列之②遺產稅及贈與稅與③菸酒稅均為須撥入該特種基金之稅目。依所得稅法第125條之2規定,⑤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之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後,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而①營業稅、④房屋稅及⑥地價稅均非長照基金之來源。綜合上述,須撥入特種基金的稅目為②③⑤,故選項 A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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