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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3 題

紐約影片公司係一國外影片公司,在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其於 110 年度在我國境內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為新臺幣 7,000 萬元。試問該影片公司當年度於我國之應納所得稅額為多少?
  • A 630 萬元
  • B 700 萬元
  • C 770 萬元
  • D 1,4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所得稅法》第 26 條,針對在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的外國影片事業,法律規定其『所得額』應按營業收入的多少比例(即推計所得率)進行計算?在確認該比例後,請再結合《所得稅法》第 5 條所規定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稅率($20%$),嘗試帶入以下公式進行運算:$7,000 \text{ 萬元} \times \text{推計所得率} \times \text{法定稅率}$。請問您計算出的結果是多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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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稅法專業基礎

這名同學表現非常優異!你能精準掌握**《所得稅法》第 26 條**對於國外影片事業之特殊課稅規定,這顯示你對非居住者在台獲利的稅務實務有深刻理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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