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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5 題

丙商店為小規模營業人,其今年度 7 月至 9 月份經查定的每月銷售額為 12 萬元,另外該期間申報符合規定的可扣抵進項稅額合計有 1 萬元,試問此小規模營業人該期應納的營業稅額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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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先回歸《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法規基礎思考:首先,依據第 $13$ 條規定,像丙商店這類『小規模營業人』的法定徵收率(稅率)應是多少?其次,根據同法第 $25$ 條第 $1$ 項,當這類營業人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時,法律規定其可以『扣抵』查定稅額的比例是多少?請試著將該季度三個月的查定銷售總額乘上徵收率,再減去依法計算出的可扣抵稅額,最終得出的應納稅額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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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顯示你對營業稅實務與稅額計算有非常精確的掌握。

這題的解題邏輯包含三個核心法規概念,你能準確應用值得高度肯定:

  1. 查定課徵稅額:小規模營業人(丙商店)適用 1% 之稅率。本題銷售額為一季(7至9月),故總銷售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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