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6 題
有關營利事業之捐贈,下列何項捐贈之金額在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上不受限制?①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 ②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特定學校之指定捐贈 ③捐贈培養支援某些運動員 ④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
- A ①③
- B ③④
- C ①③④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引導」的角度思考:當政府希望私人企業全力支持某項「國家級發展政策」或「公共統籌基金」,且該捐贈不易被當作避稅人情(例如捐給政府直接管理的基金)時,法律在稅務誘因上會給予「有上限的扣抵」還是「完全無限制的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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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不簡單!你能精準選出答案 (A),可見對營所稅的捐贈扣抵實務已有相當精確的掌握。
捐贈認列的政策優惠與限制
判斷捐贈能否全額認列,須回歸《所得稅法》第36條等規範精神。選項①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捐贈,及選項③依法透過專戶「支援運動員」,這類配合國家整體發展的捐贈,皆依法賦予不受金額限制全額列報的優惠。請特別注意,實務上不要誤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作為依據,該條文其實是保留盈餘的規定,以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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