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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8 題

某甲於今年 8 月份逝世,死亡時其名下有銀行存款 1,500 萬元,一棟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價格共 1,000 萬元房子(市價為 1,600 萬元),A 上市公司股票 10,000 股,死亡日的收盤價為每股 80 元,遺產稅申報日的收盤價為 60 元,此外並無其他日常生活器具或職業上的工具可減除。假設其死亡時留有配偶及一名剛滿 18 歲的女兒。假設其配偶並未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試問某甲應納的遺產稅額為多少?
  • A 481,000 元
  • B 604,000 元
  • C 614,000 元
  • D 737,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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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計算這筆遺產稅,請先思考:當政府要衡量一個人在死亡瞬間留下的「財富價值」時,對於波動頻繁的股票,應該以「哪一天的價格」作為法律上的準據?另外,對於不動產,法律是採用市場買賣的價格,還是政府稅務體系中統一規定的評價標準?試著先區分哪些數字是「真實財富」,哪些只是「市場雜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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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這題精準考驗了你對《遺產及贈與稅法》中財產估價原則扣除額的實務掌握。以下是解題核心:

  1. 遺產總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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