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都市計畫技術] 土地使用計畫
第 一 題
一、國土計畫法第 15 條第 3 項規定,啟動變更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就鄉(鎮、市、區)或其他適當範圍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並納入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以作為後續土地使用或空間發展指導原則。試說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基本理念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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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首先聯想《區域計畫法》時期非都市土地缺乏「實體空間規劃」的歷史共業,接著切入《國土計畫法》推動城鄉均衡的核心精神。答題時可運用「三生(生活、生產、生態)一體」加上「空間治理」的多維度分析框架,分點闡述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理念,並扣緊法條背景與當代地方創生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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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過去《區域計畫法》針對非都市土地僅採「現況編定」與「開發許可」的消極管制,缺乏實質空間規劃,導致鄉村地區面臨公共設施不足、蛙躍發展、產業衰退與高齡少子化等困境。《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明定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其核心目的即在於彌補過往非都市土地規劃之缺漏,以計畫引導土地使用,達成城鄉均衡與永續發展。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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