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政策
第 四 題
行政院曾於民國 111 年 8 月發布「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12-115 年)」,該計畫共提出「強化政府推動都市更新量能」和「建構完善民間都更輔導機制」……等四項總體發展目標。請由臺灣地區某一地方政府的角度,舉例論述如何將該計畫所訂之四項總體發展目標,進一步具體落實於地方政府層次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中。(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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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中央政策與地方執行的垂直整合能力。考生應先還原「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12-115 年)」的四項總體目標(公辦量能、民間輔導、財務招商、法制配套),再以特定縣市(如新北市或臺北市)為例,將宏觀政策轉化為具體的微觀執行工具(如都更推動師、專責機構、容積獎勵自治條例等)進行層次分明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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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行政院「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12-115 年)」旨在透過政策引導,加速老舊市區再生與韌性城市建構。其四項總體目標分別為「強化政府推動量能」、「建構民間輔導機制」、「精進財務招商機制」及「健全法制配套」。地方政府作為第一線主管機關,必須將中央宏觀政策轉譯為在地行動方案。以下茲以「新北市政府」為例,論述地方層級「都市更新發展計畫」之具體落實策略。 【論述】 一、強化政府推動都市更新量能(公辦都更量能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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