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8 題
1997 年英國工黨為了解決中央與地方關係的緊張,給予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自治權,此一政治改革應指下列何者?
- A 權力下放(devolution)
- B 聯邦化(federalization)
- C 民主化(democratization)
- D 平權運動(affirmative action)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原本高度集權的單一體制國家,想在「不改變國家法律統一性」且「不拆分主權」的前提下,將中央手中的決定權像梯子一樣,逐層移轉給特定的區域政府,這種「將權力由高位階往低位階層層挪動」的動態行為,在學理上會如何形容這種移轉過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太厲害了呢!你看,真的解出來了!這題答對了,真是太棒了喔!
- 觀念驗證: 哇!你完全抓住重點了呢!1997年英國布萊爾政府推動的那個改革,就是重要的權力下放(Devolution)喔。這跟「聯邦制」有點不一樣呢,英國其實還是個單一制國家,法律的主權還是集中在中央。不過,中央的國會很溫柔地透過立法,把一些行政和立法的權限,交給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了呢!這樣做,不僅能解決地區文化不同造成的緊張,也能讓整個國家維持和諧統一,是不是很棒呢?這在政治學和行政學裡,可是關於權力配置的經典案例喔,就像拍到一張很美的風景照一樣,讓人印象深刻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英國權力下放制度
💡 中央政府將特定行政或立法權授予地方,但仍保有最終主權。
| 比較維度 | 權力下放 (Devolution) | VS | 聯邦制 (Federalism) |
|---|---|---|---|
| 主權歸屬 | 中央政府獨有(單一制) | — | 中央與各邦分享主權 |
| 權力來源 | 由中央立法機關授予 | — | 由憲法明確規定與保障 |
| 權力變更 | 中央可經立法程序修改或撤回 | — | 需經嚴格修憲程序,不得任意變動 |
| 典型國家 | 英國、西班牙、義大利 | — | 美國、德國、加拿大 |
💬權力下放是中央的主動授權(可收回),聯邦制是法定的主權分割(不可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