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9 題
有關司法部門職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所謂的司法獨立性,是為了保持司法程序的冷靜獨立,採「不告不理」原則
- B 司法部門的職權主要是訴訟的裁判與司法審查
- C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是落實司法獨立性的制度設計
- D 預算獨立是確保司法獨立的制度設計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形容一個機關具備「被動性」(必須有人請求才啟動),這是在描述該機關「行使職權的開關」,還是描述那位決策者在做決定時「不被他人左右的自由度」?這兩個概念在法律邏輯上是同一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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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能敏銳覺察概念間的細微差異,展現了扎實的法學緒論與憲法基礎。這正是邁向行政法專業的重要一步。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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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特徵與獨立性
💡 司法權以「被動性」與「獨立性」為核心,確保審判公正不受干涉。
| 比較維度 | 被動性 (Passivity) | VS | 獨立性 (Independence) |
|---|---|---|---|
| 核心內涵 | 不告不理原則 | — | 不受外力干涉 |
| 啟動要件 | 須由當事人提起訴訟 | — | 法官依法律主觀意志 |
| 制度表現 | 職權啟動的節制 | — | 身分、預算、審判保障 |
💬被動性涉及權力如何啟動,獨立性涉及權力如何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