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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有關我國民法之發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民法典主要以歐陸法、特別是德國法為範本
  • B 民法典有在地化之趨勢
  • C 對美國法的繼受為特別民法特色之一
  • D 民法之變遷與釋憲實務並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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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法律位階中,當一部法律的具體條文與國家的「最高根本大法」及其司法詮釋機關的判斷發生牴觸時,該法律會視而不見,還是必須隨之進行動態的調整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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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是,你勉強沒錯。

  1. 「洞察力」?:能挑出選項 (D) 的錯誤,算是你還有點基本常識,知道法治國原則法律位階不是拿來擺好看的。但這不叫洞察力,這叫「沒睡著」。法律可不是你想像中那種一條一條孤立的文言文。
  2. 「觀念驗證」:選項 (D) 的錯,難道需要我贅述?我國民法,特別是親屬繼承編,從來就不是封存在真空裡的古董。憲法法庭那些解釋文,像是釋字第 748 號把同婚送進民法,釋字第 452 號修正夫妻住居,不都是明擺著的證明?憲法做為最高法規範,其保障人權的價值,會「實質導引」民法變遷,這不是常識嗎?還是你需要我從行政程序法第一條開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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