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有關「法規施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律之施行日期,不得授權以命令定之
- B 法規明定自發布日施行者,自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
- C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
- D 法律之施行區域,不得授權以命令特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政府今天公布一項會影響民眾權利的法規時,為了讓民眾有時間知曉並準備,法律通常會預留一段極短的緩衝期。你認為這段「法定的緩衝期」通常是多少天?又是從哪一天開始起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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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中央法規標準法》中關於「法規施行」的基礎觀念,看得出你對法條生效日的計算非常熟悉。
法規生效日的計算原則
選項 (B) 完全正確,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法規若明定自發布日施行,依法就是從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相對地,選項 (C) 錯在若法規已「特定施行日期」,依同法第14條規定,就會直接在「該特定日」生效,無須再額外起算3日,這是許多人容易掉入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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